一、从事民间文艺的挖掘、传承、推广及海内外交流、培训。 二、打造龙舟、乞巧、中元、龙狮等民俗文化品牌。 三、推动民间文艺的产业化发展和商业开发、推广。 四、承接政府、社会组织、基金会等购买服务及其他公益事业。 (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,须依法经过批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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